近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设计审查及返站整改、严格开展按图施工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以渣定产”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促使磷化工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也是我省建设领域实现绿色发展转型的重大机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2022年全省住建领域通过磷石膏建材消纳磷石膏目标定为338万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各地2021年磷石膏实际消纳量,已于1月29日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
同时,为了优化磷石膏建材应用比例,4月12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贵阳市今年完成200万平方米磷石膏墙体建设任务,其他地区总共完成300万平方米磷石膏墙体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进行了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述两个目标责任进行分解,每月进行调度、统计、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上述两个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
今年完成500万平方米墙体建设任务是省政府特别交办的政治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墙体应用进行专项补助,各地务必进行专项分解、专项调度、专人负责,确保完成任务。
通知要求,要严格设计审查及返站整改。各地要按照《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DBJ52/T093—2019)的规定加大力度推广应用磷石膏砌块、自流平、磷石膏条板和喷筑石膏复合墙体等新型磷石膏建材产品和技术。
在项目设计环节,将磷石膏建材应用纳入设计内容,确保磷石膏建材做到应用尽用。在图纸上标注磷石膏建材应用情况。设计文件已明确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变更为不用或者少用。设计单位任意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规避政策规定审图的,将严肃查处。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经审查的设计图使用磷石膏建材情况进行复核,对发现应用而未使用磷石膏建材的工程项目,应责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返站审查。
接到该通知后,各地住建部门应立即对在建项目进行逐个审核统计,不执行2018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共同印发的《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黔建科通〔2018〕276号)、《贵州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及磷化工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实施方案》(黔磷石膏利用办〔2021〕4号)、《关于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黔建设字〔2019〕270号)等文件的,一律返站变更。政府投资项目,凡是不设计使用磷石膏墙体的,立即返站变更,不执行276号文的不得施工。
通知要求,要严格开展按图施工监督检查。各地务必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图施工的项目,应根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项目建设中磷石膏建材做到应用尽用。同时,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相关评奖、评优、示范推荐的条件之一。
来源:贵州建设